政法委下指令 巴中九位好人遭诬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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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四川省政法委直接指令下,巴中市巴州区法院近日对九位法轮功学员进行诬判,包括两位八旬老人,四位七旬老人。

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,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十多个法轮功修炼者遭警察绑架,区检察院一再退侦补充侦查,家属一再要求无罪释放,但是办案检察官说:我们说了不算。据说是四川省办公厅一副厅长坐镇巴中办的案。

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,巴中市巴州区法院非法庭审十名法轮功学员。法轮功学员以及律师们都做了充分的无罪辩护。法庭庭审后迟迟没有宣判。

据悉,四川省政法委来人了,一看都没判,指责审判法官妥协,要包括公检法等机关磋商怎么处理,最后四川省政法委的人说,这些人至少判三年以上。

这样,八十九岁的张新伟老人被判了三年,八十二岁的张明朗被判五年。家属们非常气愤:为什么这样判?早在二零一五年的控告江泽民,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合法权利,也拿出来作为罪状。

四川省政法委相关人员的行为犯了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,严重违反国家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,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,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让法律成为儿戏。

二零一八年以来,四川省对法轮功学员的诬判均与政法委的幕后操纵有关。如法轮功学员莫善益被判三年半之案。莫善益当庭指控公诉人,庭上出示的证据80%是假的,无疑指控检方不核实证据,包庇公安侦查人员作伪证,犯有包庇罪。公诉人为了摆脱干系,于是当庭说出实情,是经“610”(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)认定的。

莫善益的父亲庭上为儿子辩护,审判长休庭时说:辩护词写的好,有理有据。两个陪审员也对莫善益父亲善意地说:“好就在家里炼吧。”但是因为政法委干预,审前就定了刑期(未审先判),休庭后复庭还是对莫善益宣判三年半的刑期。

难怪律师说凡是有关法轮功的案件,公、检、法司都无权自己处理,必须听命于“610”,许多律师在检察院和法院阅卷时,都发现有“610”主持召开的检察长、法院院长、公安局长“三长”会议记录,在没有走起诉和庭审的程序之前就已拟定好了判决的刑期。

“610”应该撤销。政法委不应该干预司法,对法轮功的迫害必须停止,不然国家将继续为此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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